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董事会由财政部、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教育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财政局、厦门市财政局、清华大学、厦门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组成。会议全面总结了2008年国家会计学院董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以来国家会计学院发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并就国家会计学院的工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