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组织实施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处理医疗事故。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与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组织实施。拟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