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九)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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