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地)间的水事纠纷。3.全省和跨市(地)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负责管理全省水文工作。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法规,经批准后监督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