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价全市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十、管理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对义务教育、扫除文盲、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八、指导和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安全教育及国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