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参与对乡镇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十二、指导、协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工作、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装备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远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