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中小学德育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九)组织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并协调招生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七)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工作。(八)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