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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牵头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牵头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
(五) 拟订全省救灾减灾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黑龙江省民政信息网,http://www.hljmzt.gov.cn,会商和统一发布;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和革命烈士审核、报批、褒扬工作;负责__、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残疾等级审批并承担伤亡抚恤工作;承担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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