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061113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等物资的运输工作。
(七)负责开辟和变更省级客运航线的审核上报工作。
(五)承担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执行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和市场准入退出制度。
(三)指导港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港航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港口引航机构的行政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港航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路运输、港口经营等与港航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沧州市港航管理局官网:http://www.hebczg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