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官方网站,一,职责的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公布取消的公路客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为主管全市交通运输,港口和农村公路的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