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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及人员的双认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五)组织开展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受理价格举报,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荆州市物价局,http://www.jzpic.gov.cn,政策;研究拟订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授权和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价格听证工作。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荆州市物价局的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荆州市物价局官网:http://www.jzp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