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青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省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关于青海民政信息,网址:www.qhmz.gov.cn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09]4号),设立青海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欢迎阅读下一条信息。衢州市国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