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