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县,市,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