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承担全市移民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责,指导库区移民安置、遗留问题的处理和移民区的生产开发工作。
(十七)承办村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负责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街名、路名的命名更名;负责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新余民政网,http://www.xymzw.gov.cn,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十五)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站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老年人、福利企业残疾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的保护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建设和福利企业的管理;指导和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十一)制定殡葬工作发展规划,指导殡葬行业的管理和殡仪服务工作,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丧葬习俗。
(九)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实施政务公开和规范化建设;拟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新余民政网监督、检查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干部培训及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七)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灾情的核查、统计、上报;负责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协调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参与建立和发展农村基层社会保障体系工作。
(五)负责拟定年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指导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农村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军供站的正规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有关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负责对省民政厅委托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各县、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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