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指导县(区)民政系统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县(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措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办法,组织、宿迁民政网,http://www.sqmz.gov.cn,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配套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宿迁民政网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拟订全市优抚配套措施、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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