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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担市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节约集约用地试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依法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合肥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hfgt.gov.cn,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参与管理国家和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决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利用管理的责任。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年检;负责采矿权转让审查、报批;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征收管理;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培育并规范矿业权市场。
(九)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本辖区内的勘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的监督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数据的统计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制定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标准;实施土地供应管理和监督;组织评测全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实施土地价格管理;实施中介机构评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备案登记;实施城乡土地市场的管理和监督。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承担市本级投资的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承担报国家和省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产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指导和审核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请国家或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土地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经济运行、合肥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hfgt.gov.cn,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制定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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