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的决议,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广德县人大常委会先行使下列职能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广德县人大常委会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的组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委会辞去常委会的职务。常委会任期同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委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