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九)归口管理全市对外文化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对广播电台实行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承办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设立和撤销;负责广播电视频率和频道、发射功率的审核和管理;负责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屏幕的审核、审查;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监督管理;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的推广应用。
(五)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监督有关电影法规的执行;指导全市城乡电影放映网的建设。
(三)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拟定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和艺术演出活动;繁荣发展黄梅戏等艺术事业、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推动各类艺术的共同发展,推进城乡文化创新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文化事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版权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文化事业、新闻出版及版权工作的发展目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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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博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桐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