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调整
(一)承担原县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主要职责
(一)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大事故调查处理和一般事故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会议以及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起草,制订安全生产的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参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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