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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直接负责城区范围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并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国土资源勘查、开发项目,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九)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管理,对勘查活动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及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年检;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七)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晋城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jcgt.gov.cn,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五)负责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拟定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报市、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检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组织编制和实施市级国土规划、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市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市)、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并下达土地、矿产利用年度计划和测绘计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的社会化服务。
(一)负责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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