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地段)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进行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的审查报批。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
(九)指导辖市城乡规划工作;管理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和城乡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七) 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依法查处除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核实建设工程规划条件。
(五)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对地下空间利用、道(铁)路、镇江市规划局,http://www.zjsghj.gov.cn,停车场、桥梁、给排水、供电、燃气、通讯等设施及地(上)下管线、消防、防震减灾、公共交通等市政设施提出规划条件,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认定建设用地定点申请,镇江市规划局确定建设项目用地位置和界限;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规划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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