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 指导各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十一) 组织城市管理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技术引进;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
(九) 负责户外国旗悬挂的管理工作,依法纠正、处罚未按规定悬挂国旗的行为。
(七)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生活、餐饮、建筑、飞灰垃圾处理场(厂)规划、建设、特许经营;负责大型环卫设施设备采购;负责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工作;负责环卫企业资质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负责依法依规组织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工作。
(五) 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武汉市城管局,http://www.whcg.gov.cn,桥梁维护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城市主干道单项维修改造工程和直管桥梁、隧道的养护维修;负责道路临时停车场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规定的主要干道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工作;负责特种车辆行驶城市道路、桥梁的许可。
(三)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挥跨区的综合执法活动;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的管理、督察、考核工作;行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一) 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发展战略;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及各专项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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