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660 mdash;3374928
邮编:516600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城乡规划知识的宣传和城乡规划管理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推进城乡规划科学技术进步和经验交流。
(九)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对县(市)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七)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勘察测绘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依法对城市各项用地、建筑工程、市政建设工程、管线工程监督管理;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城市规划监督管理,汕尾市城乡规划局,http://www.swghj.gov.cn,做好规划的放线、验线、规划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规划条件,办理规划条件变更申请。
(三)负责组织编制市区规划区内的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各专项规划、以及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
主要职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汕尾市城乡规划局官网:http://www.swgh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