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754-88171170
邮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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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九)负责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对乙、丙级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进行初审。
(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全市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性质变更和新建、改建、扩建中违反规划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建设规划。
(一)贯彻执行国家、汕头市城乡规划局,http://www.stghj.gov.cn,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官网:http://www.stgh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