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日照市烟台路行政服务大楼二楼
(十一)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投诉、应诉工作。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http://www.rzzf.gov.cn,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碳、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日照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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