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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参与制订全市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制订并实施市容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参与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新建、改建中城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核准;负责环卫设施拆迁方案的审批;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沧州市城市管理局,http://www.czscg.gov.cn,运输、处置等环卫作业企业进行资质审批;负责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家禽的审批;负责对经营性环卫作业企业、垃圾处理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对市区环境卫生作业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制定市区环卫劳动定额;负责环卫经费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车辆设备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创建卫生城市的相关工作。
(四)编制城市道路、桥梁、照明设施、排水管网、泵站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城市道路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办理城市桥梁、排水泵站及照明设施的财产所有权手续;办理城市道路、沧州市城市管理局桥梁、土地、固定资产注册登记手续;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维修资金的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技术档案管理,建立、完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管网等地理信息系统;负责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审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桥上行驶,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及燃气设施改动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业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统计。
(二)参与拟订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
主要职责:
(二)将原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管理等)职责,划入市城市管理局。
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沧州市城市管理局官网:http://www.czs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