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
3、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1、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吴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原吴江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分离出来,于2003年9月成立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我分中心为条线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职工11人,设有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