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00030
电话:021-54896000
8.负责华东区域灾害性天气的跨省联防、气象业务及科研开发的协作协调和技术交流协调。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上海市气象局,http://www.smb.gov.cn,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上海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上海市气象局官网:http://www.sm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