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510080
传真:(020)87318020
7. 承担广东省气象局和广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
1.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广州市气象局,http://www.gz121.gov.cn,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广州市气象局官网:http://www.gz121.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