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政府,鄂伦春自治旗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素有北国碧玉,绿色净土,鲜卑民族发祥地之美誉,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人(不含黑龙江省加松两区人口),有汉族,鄂伦春,蒙古,达斡尔,鄂温克等23个民族,其中鄂伦春族2,754人,鄂伦春族猎民965人。下辖8镇2乡,有7个猎民村分布在5个乡镇。境内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6个林业局,大兴安岭农场局及鄂伦春民族是国家重点扶持的28个30万人口以下较少民族之一,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1951年成立了鄂伦春旗,1952年改为鄂伦春自治旗,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1958年鄂伦春民族从游猎生活实现了定居,1996年,在全旗范围内实施禁猎,走上了发展现代产业之路,成功实现了一个人口较少民族社会形态,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三次历史性跨越。鄂伦春民族用短短半个世纪的时间,走过了其他民族几千年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