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鞍山市消协发现有些消费纠纷仅靠消协调解并不能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过深思熟虑,大胆探索,1998年鞍山市消协与仲裁委联合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消费仲裁庭,打通了原本闭塞的《消法》赋予解决消费争议的第四条渠道,这一大胆尝试有效地解决了部分小额消费纠纷,得到了全国同行的认可。鞍山消协被中消协评为1997-2001年“全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先进集体”, 2004年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20周年大会上被授予“3.15荣誉奖章(集体)”,2007年被评为全国消协系统“先进单位”;从2000年开始至今,鞍山市消费者协会官网连续四届被全国社科联评为“全国大中城市先进协会”;2006年被省精神文明委评为“雷锋号”先进集体,并多次被市社科联评为“标杆协会”,市民政局评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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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7年5月22日,已走过了20多年的光辉历程。 20多年来,鞍山消协在鞍山市委、市政府的关怀和领导下,在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和广大消费者的参与和支持下,鞍山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向纵深发展,各级消协工作人员付出真情、献出爱心,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