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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办省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全省粮食系统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粮食系统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起草全省粮食流通和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制订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 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定全省粮食应急预案,并负责提出启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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