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协调落实粮食工作政府负责制,落实军粮供应,落实全市储备粮油责任制,依法监管粮食流通,负责粮食流通管理的执法工作;负责粮油市场的监测、**,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油市场价格的监管工作;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完善粮食应急机制;贯彻落实军供粮供应政策。
(六)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解决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和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四)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属于国家和省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建设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开展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二)研究分析经济形势和社会发展情况,对全市经济发展进行监测、**、预警;研究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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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35号),设立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挂清远市粮食局、清远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