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立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南平市物价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委办[2010]92号)和中共南平市委,市政府(《关于南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