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增加承担沈阳经济区(营口)工作办公室职责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0号),设立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