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全市投资核准目录和项目规模 (限额)标准,进一步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给区市政府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职责发展低碳经济等工作的职责增强扩大开放条件下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加强全市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对全市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产力布局规划,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落实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规划和政策,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效果,提出运用经济杠杆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推进资本市场建设,协调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培育选择上市备选企业;协助国家主管部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协调指导全市从事证券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投融资,计划管理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和国民经济市场化的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非国有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申报,审批政府投资,政府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按规定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审核,转报工作;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的确定;申报,审批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负责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负责政府出资重大项目的稽察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我市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对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工程咨询评估的行业管理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衔接平衡全市农村经济,工业,能源,交通,高技术产业,服务业等规划和政策,监督规划和政策的实施,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按照国家拟订的战略物资储备计划,组织实施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市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参与拟订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发展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方面的有关工作提出全市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能源节约,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和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低碳经济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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