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3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09〕36号),设立日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