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1.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2.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协作的职责
(二)转变的职责 1.强化对全省宏观调控中的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切实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和稳定的重大问题的研究,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全局性工作。加强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和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宏观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31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号),江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江苏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调节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