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九)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市 “12348 ”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三)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和管理办法,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承德市司法局官网:http://www.cdsf.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