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810000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指导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编辑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汇编。
七、研究完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负责省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省政府各部门、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http://www.qhfzb.gov.cn,各州(市、地)政府(行署)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组织指导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及实施,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出监督纠正有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查研究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并监督指导。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官网:http://www.qhfz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