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一,职责调整 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9〕5号),保留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