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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市国土资源局对市辖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垂直管理;对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干部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在辖区内进行测绘行政管理;维护管理区内测量标志;负责测绘技术管理与成果质量监督;负责辖区内测绘队伍资质管理。
(九)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协助有关部门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矿泉水和地热勘查、开发管理及评价;为本行政区重点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审批工作提供审查意见;按权限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七)主管全市土地征(占)用、划拨、出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承德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cdgtzy.gov.cn,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认土地权使用价格;审核、上报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五)管理全市城乡地籍工作,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土地纠纷调处、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承德市国土资源局查处违法案件。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拟定、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执行国家、省并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同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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