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省西部开发领导小组、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价格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研究提出调整少数由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qhfgw.gov.cn,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负责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拟定能源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资源配置意见并组织实施;起草能源规章、制度;按国家规定权限核准、验收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能源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农牧区经济发展、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及重大项目建设建议;组织协调三江源生态建设与保护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合作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将工业行业规划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省经济委员会。具体包括:按规定权限,审核、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qhfgw.gov.cn,核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www.qhfg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