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负责全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预审;开展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和价格鉴证援助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
(三)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发布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根据需要向市政府提出使用建议;承担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价格行政应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枣庄市物价局,http://www.zzwj.gov.cn,拟订我市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枣庄市物价局官网:http://www.zzw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