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人民防空办公室,www.jarf.gov.cn,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参与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任务,利用人防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经济建设和防灾救灾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规章和措施。 (二)负责吉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10]5号),保留吉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