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www.lnrd.gov.cn,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共设置7个专门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加挂预算监督工作委员会牌子。各专门委员会受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辽宁省的14个省辖市和辽宁省驻军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辽宁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8月召开,现在是第十一届。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月召开,由613名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