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依据有关规定,征收城市规划的相关费用。
(十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同国土管理部门确定市区土地定级评估工作。
(九)会同文物管理部门进行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市历史文化名镇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园林绿化等管理部门进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评定及规划审查报批工作;会同地名管理部门确定城市地名的命名。
(七)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合格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受理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包括各类管线、城市雕塑、靖江市规划局,http://www.jjghj.gov.cn,公共绿地、广场及户外广告等)项目的报建,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重要项目选址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负责审批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各镇属于国家和省、市审批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可行性研究。
(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及城市规划测绘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城市规划、靖江市规划局村镇规划、城市规划测绘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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