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政府及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订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利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技术专项资金的使用。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区)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管理,指导全市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拟订科技成果转化的规划、计划;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评审、奖励、遂宁市科知局,http://www.snst.gov.cn,保密和技术市场工作;负责科学技术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承担国、省科技部门项目课题管理;组织拟定科普工作规划,指导科技宣传工作;组织科技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 “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 ”和科学事业费、科技普及经费及其它科技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并负责预、决算编制;配合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一)拟订我市贯彻执行国、遂宁市科知局省有关科技和知识产权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编制本市科技和专利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专利工作的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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