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⒐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⒍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市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⒎管理国家、省统计局划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县区党委管理县级统计局长和副局长。
⒋收集、汇总和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和统计监督;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
⒉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全国、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制定适合我市情况的统计报表制度;制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全市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综合统计报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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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统计局是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社会发展监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